
政策规定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2018年沈阳市高中足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组织
主办单位: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体育局
承办单位:沈阳市教育研究院
沈阳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二、时间:2018年11月7日-11日
三、地点:待定
四、参加单位及报名办法
(一)沈阳市各区、县(市)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各市属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
(二)报名单位须经各区、县(市)教育局推荐,名额不限。各市直属高中自由报名。
(三)男、女组每队报领队、教练各1人,队员20人。
(四)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0月31日。
(五)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aoxiang.hjyhy.net 报名注意事项请参考网站主页会员登录下方的报名流程(请用电脑并观看)。网站开放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中午12:00.报名后请下载报名表并打印,盖单位公章在领队会交给沈阳市教育研究院学生健康发展研究部。
五、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参赛学生运动员必须是所代表学校正式学籍的在读高中学生(不允许调校参赛或联合组队)。
(二)参赛队员年龄要求:2000年9月1日--200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凡是2016年、2017年、2018年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各级竞技系列比赛并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备案)的运动员(以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名称参加中国足协的比赛并已在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备案者除外),均不得参赛。
(四)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参赛证及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
(五)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经所在区、县(市)教育局资格审核通过方可参加比赛。
(六)参赛学生运动员必须为经体检身体健康者,并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参赛队赛前必须签署“赛前承诺书”。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有调整之处以领队会确定为准)。
(二)男、女组比赛采用11人制,男子组全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女子组全场比赛时间为70分钟(上、下半场各35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5分钟。
(三)各组别参赛队在6个以上第一轮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轮进行交叉赛和同名次决赛,参赛队在6个及以下采用单循环制。
(四)编排:根据报名队数确定分组.种子队以2018年沈阳市中学生校园足球联赛高中组的名次确定,其他队伍抽签落位。
七、决定名次办法
(一)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据下列条件排列名次:
积分相等队之间胜负关系,胜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小组赛中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小组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如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三)第二阶段比赛:交叉赛和决赛,比赛队如在规定时间内双方平局,不进行加时赛,直接以踢罚球点球方式决出胜负。
八、竞赛规则与规定
(一)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各队必须向裁判员提交上场队员名单,不多于5名替补队员名单和不多于3名球队官员名单,只有在此名单内的人员才能在替补席就坐。
(二)每场比赛中每队最多可替换5名运动员(包括守门员),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再次上场比赛。
(三)比赛中运动员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则自然停止下一场(轮)比赛(组委会追加处罚除外)。
(四)小组循环赛黄牌记录不带入第二阶段比赛(停赛和追加处罚除外),红牌记录带入第二阶段比赛。
(五)如因天气、场地因素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比赛中断,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后续比赛以组委会通知为准。
(六)比赛球队迟到15分钟,按弃权处理,判该队0:3负。若比赛队在比赛期间弃权,则取消参赛资格。
九、比赛装备与服装要求
(一)上场比赛运动员必须佩带护腿板,比赛鞋必须为胶底鞋,否则不允许上场比赛。
(二)每支参赛队至少准备两套不同颜色、号码清晰的比赛服(不允许有0号)。号码颜色应与服装颜色有明显的区别。守门员的比赛服装必须与其他队员和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三)全队的比赛服装及护袜颜色必须一致。
(四)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五)男女组比赛采用5号球。
十、奖、惩办法
(一)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决定各组别奖励名次。
(三)在比赛期间,扰乱赛会秩序、弄虚作假、打架斗殴、辱骂裁判及工作人员等违反竞赛规程的比赛队在组委会工作人员核查时,态度积极并主动说明情况的,取消该参赛人员的参赛资格及所属比赛队成绩;如拒不承认或态度不端正,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该参赛人员所属比赛队成绩,并取消该队所属区、县(市)该项目的竞赛基础分,同时视违规情节轻重取消该比赛队1年至3年的市级全年足球比赛资格。
十一、联席会议
领队、教练员、裁判长联席会议和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11月5日上午10时,地点:沈阳市教育研究院(皇姑区昆山中路26号)2号楼。
十二、裁判
裁判长由主办单位指派,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未尽事宜,联席会上研定。